C114訊 3月7日消息(南山)綜合媒體報道,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張濤帶來了一份關于《加快衛星運營準入促進衛星互聯網產業及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建議。
張濤表示,SpaceX星鏈計劃的實施給我國帶來了空前的壓力。我國衛星互聯網產業仍處于在軌驗證階段,尚未形成類似星鏈的運營能力。為了防止在太空競爭中處于被動狀態,遭遇“太空封鎖”,我國急需加速搶占軌道資源,加快衛星互聯網產業的發展,盡早構建起6G時代空天地融合網絡。
但是,據現有政策,如今整個衛星通信通信過程均屬于基礎電信業務的監管范疇。民營企業理論上無法直接參與運營衛星星座,在國內只能通過發射9顆以內的試驗星座進行技術驗證。一方面,將導致難以在國內建設大規模星座,企業不能通過廣泛的市場反饋反向推動技術升級;另一方面,將導致國內民營航天公司在市場上難以創造有效的價值,難以有效激發創新活力。
張濤指出,在傳統模式和技術方面,我國與航天強國的局部差距在縮小甚至正在實現超越,但在新興模式和新技術層面,與以SpaceX為代表的新興商業航天企業的差距呈加速擴大趨勢。因此,鼓勵民企參與發展衛星互聯網很有必要。
對于加快推進衛星互聯網業務準入制度改革,張濤提出了三個建議:
一是衛星信號需要經過關口站——衛星——用戶形成完整通信過程。現在整個通信過程均屬于基礎電信業務的監管范疇。實際上,三個節點中,只需把監管重點放在地球站(網)建設和衛星服務經營上,把關口站和用戶站作為基礎電信業務監管,衛星(空間電臺)只進行無線電監管,整個監管程序仍然為完整的閉環。將“A13-1衛星移動通信業務”和“A13-2衛星固定通信業務”調整為:針對衛星移動終端和VSAT用戶地球站的“網絡許可”和針對信關站等大型地球站的“地球站許可”。
二是現有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需要細分衛星通信服務的環節,將部分環節調整出基礎電信業務。實現民企建設的衛星系統可以通過國內牌照持有人提供服務(如四大運營商),或者向專業用戶提供服務。將A23-1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從《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刪除,衛星向國內電信業務許可持有人提供衛星容量不再需要電信經營許可。對“空間電臺”只進行無線電監管。
三是在移動通信直連衛星模式中,民營企業只建設衛星和測控站,地面關口站和用戶終端由地面運營商負責。實現整個電信業務無監管體系漏洞,適應衛星互聯網產業發展趨勢,推動商業航天產業開發更豐富的應用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