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引發企業業務形態發生顯著變化,平臺模式成為幾乎所有互聯網(化)企業普遍采取的業務形態。美國哈佛大學的一項研究表明,全球市值最大的100家互聯網公司中,有60家主要收入來自平臺模式。不僅如此,新興的O2O、分享經濟、眾包、眾籌等新業態也都采取了平臺模式。
(一)互聯網平臺的內涵
當前,“平臺”這個詞已經被泛化使用,在不同語境中使用時所指的內涵亦有很大差異。與互聯網平臺最接近的定義是經濟學中的雙邊市場理論。該理論將雙邊市場里聯結不同用戶群的產品或服務定義為“平臺”。由此,互聯網平臺就是那些能夠連接兩個及以上用戶群體的互聯網應用。如百度搜索是同時服務于有網絡推廣需求的廣告商和有信息檢索需求的網民群體的應用平臺,騰訊微信是鏈接個體與個體及服務商與個體的應用平臺。
實際上,現實中的互聯網平臺要復雜的多。大多數平臺也不僅是簡單的雙邊市場結構,可能是三邊、四邊、甚至更多邊的結構,即平臺體系中的利益相關主體常常是非常復雜和多樣的。例如,在淘寶平臺上活躍的用戶群體,遠不止網商和消費者,還有運營服務商、物流服務商、推廣服務商、應用開發商等等。而且這些多邊群體甚至不僅僅是通過淘寶一個平臺實現連接或交易的,而是圍繞淘寶交易平臺形成了包括廣告交易平臺、物流交易平臺、工具交易平臺等一系列相關的子平臺,這些平臺相互連接,形成一個復雜的平臺經濟系統。此外,互聯網平臺的現實復雜性還來自于每一個平臺,哪怕在相同的業務領域,對于接入、交互、交易和退出等規則界定或市場定位等也會大不相同。比如天貓和京東,同是兩個電商平臺,但兩個平臺在商家準入的條件、為商家提供的服務等都有很大的差異。
(二)互聯網平臺模式的應用及演進
盡管多種多樣的互聯網平臺應用都具有基礎的雙邊市場架構,但參與的主體和范圍、交易的內容和形式等都在不斷的變化演進中。互聯網從出現至今,大體上先后涌現了媒體平臺、交易平臺、分享平臺三大類應用模式。
1、互聯網媒體平臺
實際上,最早我們對互聯網的認識就是新媒體,其主要功能是信息的交互、檢索和傳播,如門戶網站、搜索引擎、即時通信、社交網絡等。互聯網媒體平臺是指以互聯網為載體,通過信息匯集、檢索和交互等,聚集一批用戶,然后吸引廣告商的應用模式。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步,互聯網媒體平臺的信息組織和交互方式也在不斷的創新演變中,引發了互聯網經濟發展的幾次浪潮。
第一代互聯網媒體平臺是以Yahoo、新浪、搜狐為代表的門戶時代。在門戶模式下,平臺是絕對的主導者,信息的傳播是單向的,用戶只是通過瀏覽來被動的接受信息,由于與傳統媒體模式非常相似,因此,這一時期也一般直接將互聯網稱作新媒體。第二代互聯網媒體平臺是以Google、百度為代表的搜索時代。在搜索模式下,信息傳播不再是單向被動的,而是由用戶通過關鍵詞發起需求,然后網絡引擎利用互聯網的網狀結構抓取相關的信息并反饋給用戶的模式。第三代互聯網媒體平臺是以Facebook、微博、微信為代表的SNS時代。進入社交網絡時代后,信息的傳播就變成了雙向的交互。更為重要的是,信息內容的生成和傳播實現了去中心化的轉變,用戶真正成為網絡媒體平臺的核心,UGC文化迅速崛起,被稱為自媒體時代。
2、互聯網交易平臺
互聯網交易平臺是指通過互聯網平臺直接實現供需雙方對接和交易的商業應用。網絡交易是對互聯網應用和功能的極大拓展,使互聯網平臺由單純的媒體屬性向交易屬性拓展。隨著技術進步和競爭環境的變化,互聯網交易平臺也在不斷的豐富完善,交易的內容和滲透的環節不斷深入。
最早的互聯網交易平臺,主要是商品的展示、宣傳以及詢價等功能,其真正崛起是伴隨著網絡支付功能的嵌入而實現的,比如PayPal之于eBay、支付寶之于淘寶,網絡支付功能嵌入不僅使網絡交易的閉環形成,而且極大提升了網絡交易的信任度。此后,營銷、物流、金融等一系列新的平臺功能不斷嵌入,整個互聯網交易平臺的生態體系不斷豐富。當前,互聯網交易平臺呈現三大趨勢:一是交易平臺開放化。越來越多的平臺意識到,開放平臺吸引第三方商家入駐,對于快速擴充商品品類,實現規模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如當當、京東、蘇寧等從2009年開始都陸續推出第三方開放平臺業務。二是交易內容服務化。越來越多的服務類交易平臺正在快速發展,包括團購、外賣等生活服務類平臺,也包括眾包設計等生產服務類平臺。三是線上線下融合化。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以及線下體驗在交易中的重要性凸顯,線上與線下融合成為互聯網交易平臺發展的趨勢和方向。
3、互聯網分享平臺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以閑置資產使用權交易為核心的分享經濟正在快速崛起,并以其強大的資源重構能力,在越來越多的行業領域塑造了一大批新興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如Uber、Airbnb、滴滴出行等。這些新興企業正在成為新一輪互聯網平臺經濟發展的引領者,催生了互聯網創新發展的新浪潮。互聯網分享平臺是指供需雙方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閑置資產或技能經驗分享和交易的平臺。與純粹的互聯網交易平臺不同,一方面分享平臺的主體不是傳統的商家或企業,而是個體,是P2P的商業模式,另一方面分享平臺交易的不是商品或服務的所有權而是使用權,即是一種“租”而非“買”的分享行為。
歷史上看,最早的互聯網分享平臺實際就是上文提到的第三代互聯網媒體平臺,主要是信息、知識、圖片等線上資源的分享,限于比特世界中。當前,正在崛起的互聯網分享平臺,則是從線上發展到了線下,從共享網絡資源發展到了共享各類線下資源。比如住房分享、車輛分享等,都已經越來越突出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線下閑置資源的線上分享。從發展趨勢看,隨著分享經濟理念的擴散和制度創新的推動,越來越多領域會加入到分享經濟發展的大潮中,互聯網分享平臺應用的形式也將不斷創新演進。
簡介:李強治,南開大學經濟學博士,就職于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主要從事電子商務、互聯網經濟、平臺經濟等領域的發展與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