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全球范圍內無人機的運行數量迅速增加,各國均持續關注無人機產業發展,探索產業管理方式。Mordor Intelligence數據顯示,歐洲無人機市場規模預計將從2023年的 67.4 億美元增長到 2028 年的 101.9 億美元,復合年增長率 8.62%。為推動無人機產業發展,歐洲持續探索建立無人駕駛航空器交通管理系統(UTM)與城市空中交通系統(UAM),采取規劃、立法等措施,構建立體交通體系。
啟示一、明確低空發展目標,打造多部門協同生態,建設以平臺為核心的城市空中交通系統
歐洲明確低空發展目標,打造多部門協同生態,建設以平臺為核心的城市空中交通系統。U-space將無人機融入城市交通作為目標,針對UTM與UAM系統做出設計與規劃。一是推動多行業主體協同,包括空中導航服務提供商(ANSP)、通用信息服務提供商(CISP)、城市空中交通運營商等,分別提供交通態勢感知、地理信息、飛行計劃等數據,保障無人機飛行。二是以無人駕駛航空器交通管理系統平臺(UTM Platform)為核心,與空中交通管理/空中導航服務提供平臺(ATM/ANSP Platform)、通用信息服務平臺(CIS Platform)、城市空中交通運營商平臺(UAM Operator Platform)結合,整合無人機飛行授權、飛行監控、遠程識別等功能,構建更為完善的城市空中交通系統,推動無人機交通發展。
圖1 UAM系統景觀
圖源:U-space運行概念(第四版)附件
我國UTM管理平臺在生態構建、多部門協同方面還需加強。我國UTMISS等UTM系統平臺整體上更傾向于中心服務模式,即以監管方為核心規劃客戶、廠商等多方交互的模式。參考歐洲管理框架,我國需在保持監管的基礎上,搭建產業鏈資源整合、場景應用服務等專業化服務平臺,更好地統籌和發揮我國無人機產業內第三方優勢,打造無人機多原生態。此外,還需明確低空發展目標,關注技術與平臺的結合,如多方AI機器學習、大數據等技術,構建自動化、數字化無人機系統平臺,助力無人機大規模、商業化、常態化運行。
啟示二、構建法律法規支撐體系,保障無人機運行安全
EASA統一了歐盟無人機管理規則,對歐洲區域內的無人機進行產品認證、分類監管。EASA出臺(EU)2019/945法規主要要求開放類無人機通過CE認證,提出包括材料特性、設備特性、發出的噪聲和系統特性等制造要求。后續出臺的(EU)2019/947法規中,以運行為中心,以風險為基礎,考慮無人機系統特性和運行環境等因素,將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定義為開放類、特定類和認證類。此外,EASA通過在生產、銷售環節采取分類管制措施,操作環節采取識別監督措施,有效規范無人機的生產制造,降低無人機帶來的潛在風險。自2024年1月1日起,在無人機生產環節,EASA根據無人機重量、速度等要求,分別賦予C0至C4的等級識別標簽、型號證書或設計驗證報告;在銷售環節提供不同識別標簽的無人機安全事項傳單,以保障市面在售無人機的安全水平;在操作環節要求所有開放類無人機配備最新的遠程識別系統。
我國還需在已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完善無人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無人機運行安全。我國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國首個系統性無人機法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立法需求與立法供給間的矛盾。但在面向無人機全周期管理、無人機監管等層面仍還需完善。可考慮借鑒歐盟經驗,將產品安全認證、駕駛資質分級等方面納入法律體系,完善相關規定,重視無人機安全事項普及,以滿足無人機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需求。
啟示三、明確低空發展現狀,制定中長期演進策略
歐洲單一天空空中交通管理研究(SESAR)在2017年推出《U-space藍圖》,旨在推出支持大量無人機安全、高效和安全地進入空域的服務和特定程序。2023年,EASA將U-space服務規劃進一步細化為五個不同實施階段,以更為穩健地邁向全方位服務。2023年發布的《U-space運行概念(第四版)》中,SESAR結合實現時間和現有技術水平對U-space的實施階段進行更為清晰的劃分。基礎階段(2023前),根據無人機監管框架進行登記并定義地理區域;初始階段(2023-2030),此階段出現超視距飛行等場景,同時通信、導航和監視水平提升,將進一步保障空域內無人機安全;通用階段(2030后),此階段無人機空域增加,U-Space進行動態容量管理服務,解決空域內容量和交通需求等問題;高級階段,載人飛機能夠無沖突的使用無人機空域;全方位階段,無人機能夠自主探測并避免與任何其他飛機相撞。U-space以監管方為核心統籌和管理,同時融合廣泛的第三方服務商,加速技術研發以推動其階段性發展。
目前我國低空還需以總體規劃為引領,構建清晰的階段性演進計劃,推動無人機產業發展。我國民航局印發的《十四五民用航空發展規劃》、《十四五通航發展專項規劃》等頂層文件都對無人機產業發展提出總體規劃,但是目前基本僅停留在基礎階段的要求,對于超視距、動態容量、載人飛機等均未有明確的規劃。未來,需加快低空保障產業、基礎設施建設、應用場景探索等方面的規劃設計,進一步構建長期、合理的低空演進計劃。同時,構建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基本規則,推動各省參考試點城市經驗完善自身規劃,避免地區發展差異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