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 是“Over The Top”的縮寫,是通信行業非常流行的一個詞匯,這個詞匯來源于籃球等體育運動,是“過頂傳球”之意,指的是球類運動員在他們頭之上來回傳送而到達目的地。即互聯網公司越過運營商,發展基于開放互聯網的各種視頻及數據服務業務,強調服務與物理網絡的無關性。
互聯網企業利用電信運營商的寬帶網絡發展自己的業務,如國外的谷歌、蘋果、Skype、Netflix、國內的QQ等。Netflix網絡視頻以及各種移動應用商店里的應用都是OTT。不少OTT服務商直接面向用戶提供服務和計費,使運營商淪為單純的“傳輸管道”,根本無法觸及管道中傳輸的巨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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